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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資訊
11月5日從財政部獲悉,財政部、國家能源局日前聯合下發通知,明確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支持頁巖氣開發利用。
根據通知,頁巖氣補貼條件為:已開發利用的頁巖氣;企業已安裝可以準確計量頁巖氣開發利用的計量設備,并能準確提供頁巖氣開發利用量。
通知明確,中央財政對頁巖氣開采企業給予補貼,2012~2015年的補貼標準為0.4元/立方米,補貼標準將根據頁巖氣產業發展情況予以調整。地方財政可根據當地頁巖氣開發利用情況對頁巖氣開發利用給予適當補貼,具體標準和補貼辦法由地方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研究確定。
每年1月底前,頁巖氣開發利用企業(包括中央直屬企業)向項目所在地財政部門和能源主管部門提出資金申請報告,并提供上年頁巖氣開發利用數量和勘探資料。財政部、國家能源局組織專家對地方上報的資金申請報告和審核情況進行復審,對符合補貼條件的項目在財政部和國家能源局網站上予以公示,對無異議的下達補貼資金。
根據通知,頁巖氣補貼條件為:已開發利用的頁巖氣;企業已安裝可以準確計量頁巖氣開發利用的計量設備,并能準確提供頁巖氣開發利用量。
通知明確,中央財政對頁巖氣開采企業給予補貼,2012~2015年的補貼標準為0.4元/立方米,補貼標準將根據頁巖氣產業發展情況予以調整。地方財政可根據當地頁巖氣開發利用情況對頁巖氣開發利用給予適當補貼,具體標準和補貼辦法由地方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研究確定。
每年1月底前,頁巖氣開發利用企業(包括中央直屬企業)向項目所在地財政部門和能源主管部門提出資金申請報告,并提供上年頁巖氣開發利用數量和勘探資料。財政部、國家能源局組織專家對地方上報的資金申請報告和審核情況進行復審,對符合補貼條件的項目在財政部和國家能源局網站上予以公示,對無異議的下達補貼資金。